航空深海先行先试的时代机遇
当下中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要素驱动的空间趋于饱和,新产业新赛道成为推动增长的关键力量。围绕航空、深海等前沿领域推进先行先试,不仅是科技突破的需要,更是通过制度创新为企业破除“入行”障碍、重塑市场规则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背景下,围绕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不断优化、加快落地,正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打开一条通往高端产业的“快速通道”,让原本“高门槛”“重管制”的行业逐步变得更加开放、透明、可预期。
从高门槛到可进入 制度创新撬动新赛道
长期以来,航空制造、商业航天、深海探测、海底资源开发等领域,被视为国家战略安全与重大技术集中的行业,普遍存在技术壁垒高、准入门槛严、监管要求细等特点。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而言,即便拥有一定技术积累,也常常被挡在“门外”,难以真正进入产业链核心环节。正因如此,“先行先试”在这些领域的意义尤为突出,它通过在特定区域、特定环节先调整规则、放宽准入、优化监管方式,为企业搭建起观测政策、试错创新的“缓冲地带”。
这种制度安排背后体现的是一种“用小范围可控试验,撬动大范围体制升级”的治理思路。航空与深海等领域先行先试,不仅是在做个别领域的改革实验,更是将其作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样板——在技术密集、监管复杂、风险较高的空间进行规则创新,一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就为更多行业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了标准和模板。
航空产业先行先试 打开高技术产业新窗口
以航空产业为例,过去商业航空多由国有大型企业主导,民营企业很难参与大型客机制造、关键系统研发等核心环节。而近年来,围绕航空领域的先行先试逐步展开,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和特色产业园建立航空产业开放试验平台,在适当范围内简化和整合行政许可流程,推动技术鉴定、适航审定与市场应用更好衔接,将一部分环节由审批制转向备案制或者告知承诺制。

在这一过程中,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逐步脱颖而出。例如在通用航空、小型无人机系统、航空新材料等细分方向,一些民营企业在新政落地后,得以更加便捷地申请试飞、测试空域和型号审定,在研发周期压缩、试验成本降低的前提下,实现了从技术验证到小批量生产再到市场化推广的加速跃迁。可以看到,制度的松绑叠加技术的突破,使得曾经相对封闭的航空产业链开始呈现多元化主体共建共享的新局面。
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航空先行先试不仅完善了行业内的市场准入规则,还在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更符合产业特点的制度体系。这些经验通过政策文件、指南、试点总结等方式向更大范围推广,为其他高技术行业探索“放管服”改革提供了可验证的范本。
深海经济突破点 先行先试带动蓝色空间开发
与航空类似,深海产业包括深海探测装备、海底观测网络、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等多个方向,同样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前沿性。过去,深海相关活动多由科研机构和少数大型企业承担,中小企业参与度有限,资本也对这一领域缺乏清晰的预期和退出路径。随着国家层面提出发展深海经济、打造“蓝色新空间”的战略目标,相关部门开始借助先行先试机制,在海洋强省、自贸港和特定海域周边区域开展制度创新实验。
这些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和试验领域,缩短审批链条,推动多部门联合评估和一次性会审;在海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环节,允许企业以自主评估方式提交部分技术资料,并配合事中事后监管;在海洋观测与数据利用方面,探索更加开放的数据共享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新兴企业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这类变化看似技术性很强,实则直接触动原有的管理模式,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入行门槛”正在变得更理性、更透明。
在某沿海区域的试点中,一家专注深海传感技术的科技公司,借助先行先试政策,获得了进入特定试验海域的许可时间大大缩短,从原来几个月审批周期压缩到数周;通过与当地海洋实验基地合作,其试验平台费和测试服务费得到一定政策支持。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的双重下降,极大推动了核心技术迭代,这类案例正在不断累积,为后续全面放宽深海产业准入提供实证依据。
多层次放宽市场准入 从政策突破到体系重构
“更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将出”的提出,意味着未来在航空、深海等领域的改革不会局限于某个单一许可项目的调整,而更可能呈现为一整套系统化、组合式的政策组合。在实践中,这种放宽至少体现在三个层面:

其一是准入条件结构的优化。不少行业之前采用“单一硬指标+较强行政裁量”的方式设置门槛,而新的思路更强调以风险为导向,以安全和质量为底线,同时允许在资本规模、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方面更加灵活。例如,在部分试点中,限制性股比要求被适度放松,为混合所有制和外资参与航空及深海项目创造更大空间。
其二是监管方式的创新。放宽准入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而是从“重事前审批”转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包括引入数字化监管工具,通过卫星遥感、智能传感、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航空运行、深海作业进行实时监测,在不增加企业申报负担的前提下提升监管精度。通过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让守法企业有更大创新空间,让违法主体付出更高代价。
其三是配套服务体系的完善。要真正破除“入行”障碍,光有准入门的“放宽”还不够,还需要在金融支持、人才流动、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维度同步发力。例如,在自贸试验区为航空与海洋科技企业提供跨境结算便利与知识产权出海服务,为试验性项目匹配专业保险产品和风险分担机制,从而使更多创新活动在可控风险内得以实施。

企业如何抓住先行先试窗口期
对于有志于进入航空、深海等前沿产业的企业而言,先行先试与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推出并不自动等同于红利到手,还需要通过主动布局与能力建设来抓住机会。
一方面,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技术含量与合规意识,这是在高技术与高风险行业立足的根本。先行先试意味着可以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中开展测试与探索,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安全规范和行业标准。主动参与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尽早对接监管部门与试点平台,有助于在政策成型阶段就融入系统,减少偏差与试错成本。
企业也应关注区域选择与合作模式。许多先行先试政策会首先落地于特定试验区、自贸区或产业园区,在这些区域集聚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商,有利于形成创新生态。中小企业如果能够与高校、科研院所、具有资质的央企或大型民企协同攻关,通过联合体、产业联盟等方式参与试点项目,将更容易跨过早期投入大、周期长的门槛,逐步积累资质和信誉。
随着更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密集出台,企业还应提升策略性判断能力,区分哪些是短期激励,哪些代表长期制度方向。对于航空数字化服务、海洋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装备维护等轻资产环节,政策放宽往往转化为较快的商业回报;而对重资产、高投入的大型装备制造和深水工程,企业则需要做好中长期投入规划,在资本结构和风险管理方面以更加稳健的思维应对。
从个别行业试点到整体营商环境优化
航空与深海等产业的先行先试,本质上是深化改革的“尖兵”,通过在强监管、高技术、重安全领域打通市场准入、优化监管模式、促进公平竞争,为更广泛的产业开放积累经验。随着更多特别措施的出台,破除企业“入行”障碍的努力将延伸到更多新兴领域,如低空经济、深空探测、氢能与新型储能、海洋数字孪生等。这些变化叠加起来,形成的将不只是某些招商优惠或准入放宽,而是制度环境向创新友好、对外开放、鼓励竞争的整体跃迁。
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围绕“先行先试+特别措施”的制度创新,将在更大范围内释放潜在生产力,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市场主体能以更加公平的方式进入曾经的“高度壁垒行业”,并在规则更清晰、监管更智能、服务更专业的环境中展开竞合。这不仅有助于推动航空、深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也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科技动能与制度红利,使“放宽市场准入”真正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生产力。